【圆明网】石家庄铸管总厂(原石家庄铸锅厂)职工焦梅山,一九九五年因高空作业不慎摔成重伤,腰椎四节椎骨粉碎性骨折,手术治疗无效,瘫痪在床;一九九六年有缘修炼法轮功后,仅仅二个月,重新站起来。他严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无论在社会、工作单位、家庭都是一个公认的道德高尚的人。
然而,自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焦梅山因为不放弃给予他新生的法轮大法,长期受到中共邪党人员的迫害,二零零六年三月被绑架、非法判刑九年,退休金被剥夺。现年已经68岁的他至今没有任何生活来源。
下面是焦梅山先生诉述他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我在外面公开集体炼功时被石家庄市公安局警察绑架到了一个象是学校的地方,随后被劫持到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派出所二天。后又被劫持到藁城拘留所非法羁押。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四日,建大派出所将我从藁城拘留所带回派出所非法审问。每天白天审,逼迫我说出谁是这次集体炼功的组织者,晚上就将我关在禁闭室。
第一天晚上,建设北大街派出所警察郭玉泉用两个手铐铐住我,一个手上铐一只手铐,然后将我两个手使劲往高处挂,最后使我整个身体都离地在半空中悬着,只有两个脚尖着地,吊了我整整一夜,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把我放下来,我的双手腕处被手铐勒进深深的印痕,疼痛难忍,一个多月后手上的印痕才渐渐退去。
第二天晚上,建设北大街派出所警察刘红军、岳红(女、当时约30多岁)将我的棉衣扒掉,把我铐在院子里的双杆上,在一年中最寒冷的日子冻了我一晚上。第三天晚上,又将我双手铐在双层床的上铺上,由协警看着不让我睡觉。第四天晚上将我送回藁城拘留所,直到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六年三月初,石家庄市国保警察利用跟踪、盯梢等手段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安文琪(现已过世),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下午,石家庄市国保大队大队长邓方带领一帮国保警察,强行押着安文琪到他老家十里铺村的住所搜查,我当时正在此做真相资料,随即我被绑架到联盟路石岗大街派出所。绑架人员:邓方 田灵军 王志刚 郭士贤 翟石峰等。
刚被绑架时,他们不知道我是谁,就一直要我说出姓名,我不配合他们就是讲真相,当时我正被邪党在网上通缉,第二天下午他们在网上查到了我的身份。国安副局长李某(名字忘记了)亲自出面找我“谈话”,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早上4点左右,最后他无奈的说:我说服不了你,没办法,我就是李某某。此时我才知道他是谁,也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
第三天上午邓方非法提审我,他说:我们知道你是谁了,你帮我们做点事,完了就放你回去。我说:我能帮你们做什么事?邓方说录点音、录点像,完了你就走,就没你的事了,也就是让你说什么你就说什么,叫你做什么就做什么,明白吗?我说:就象天安门自焚事件那样吗?告诉你:我绝不会配合你们做那种事,那会使多少无辜的人下地狱。邓方说:我也是奉命行事,你如果配合做完就放你,如果不配合就放到一个地方让你受罪。然后就以无名氏将我劫持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非法羁押。看守所看到姓名是无名氏,坚决不收,最后他们又从新做表送到看守所非法羁押我。
二零零七年七月,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罗万群作为公诉人、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非法冤判我九年徒刑。审判长:张涛;审判员:马征杰 陪审员:赵文斌;书记员:刘超。
随后我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维持原非法判决。审判长:吕玲 ;审判员:王英辰、裴卫华;书记员:王婷。
二零一四年年初,监狱拟给我减刑一年,石家庄市长安区610人员与长安区建北办事处综治办科长(610)李永斌等三人到监狱来对我说:你炼(指法轮功)还是不炼?炼,我们扭头就走,不炼就一块走。我表示坚持修炼大法,他们就拒绝我提前回家。直到二零一五年三月非法刑期满,我才离开监狱回家。
我今年68岁,在单位兢兢业业工作了三十八年,二零一五年从监狱回家后已超过六十岁,我个人与单位此前已将我六十岁之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数额已全额缴纳至石家庄市社保局,单位并且已将我退休手续办理完毕,石家庄市社保局应当按月正常向我发放养老金,石家庄市社保局某处刘处长就因为我修炼法轮功不给我发放养老金,不给我办手续,还说要把我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回去等,我多次找到刘并讲真相,刘不但不听还出言不逊。
致使我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回家至今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对我进行经济迫害。
迫害者信息:
石家庄市国保大队大队长:邓方
警察:田灵军、王志刚、郭士贤、翟石峰等
国安副局长李某(名字忘记了):李某(国安)
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张涛、马征杰、赵文斌、刘超
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公诉科:罗万群(女)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吕玲、王英辰、裴卫华、王婷
长安区建北办事处综治办科长(610): 李永宾
石家庄市社保局某处刘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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